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念斌案的启示-念斌案真凶还能找到吗
yhadmin123 2024-11-14 人已围观
简介如何才能让冤案少一些被执行死刑18年后,原先被认定为案“凶手”的呼格吉勒图,被判决无罪。12月15日,内蒙古高院公布了再审判决。迟来的正义让人唏嘘。尽管真凶还有待最后确认,但是,不管是呼格吉勒图案,还是佘祥林案、浙江张氏叔侄案等的逆转,都与“真凶归来”、“被害人死而复生”等小概率事件不无关联。给人乐观期望的是,前段时间福建念斌案改判无罪,终于没有再依赖这类“偶然”的小概率事件。呼格吉勒图案一审辩护
如何才能让冤案少一些
被执行死刑18年后,原先被认定为案“凶手”的呼格吉勒图,被判决无罪。12月15日,内蒙古高院公布了再审判决。
迟来的正义让人唏嘘。尽管真凶还有待最后确认,但是,不管是呼格吉勒图案,还是佘祥林案、浙江张氏叔侄案等的逆转,都与“真凶归来”、“被害人死而复生”等小概率事件不无关联。给人乐观期望的是,前段时间福建念斌案改判无罪,终于没有再依赖这类“偶然”的小概率事件。
呼格吉勒图案一审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是“认罪态度好”,而二审的上诉理由也是“没有动机,请求从轻处理”,这意味着对这么一个有重大疑点的案件,律师做的竟然是有罪辩护。佘祥林案中也有类似情况。对当事律师来说,冤案昭雪以后,他们的辩护策略与职业态度,将和当年的办案机关一样,面临质疑。当然,一味指责律师显然有失偏颇,如果律师面临重重阻力,甚至连阅卷都很艰难之时,又如何指望他们保护当事人的利益?可见,在避免冤狱铸成的机理上,辩护律师敬业无惧的“死磕”精神何等重要,给律师创造“死磕式”辩护的条件又何等重要。
应该看到,此类冤案中舆论监督的推动力量。呼格吉勒图案中,新华社记者的内参起了重要作用。事实上,从2005年赵志红归案等重大疑点曝光以来,始终有媒体在跟踪报道,这使得“呼案”一直没有脱离公众视野。浙江张氏叔侄案能昭雪,聂树斌案能在近日进入异地复查程序,都与媒体的追踪报道和舆论的关注不无关系。其实,内参也好公开报道也罢,媒体和舆论从来都只是发现问题,并不能最终解决问题。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,如何保障媒体对司法机关的合理监督,如何保障司法机关既能独立办案,又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。
值得注意的是,2005年是“冤狱”集中出现的一年。比如,10月的呼格吉勒图案,3月的河北聂树斌案,4月的湖北佘祥林案,5月的湖南滕兴善案。这4个案子都是可判处死刑的故意案(除佘案外,其他三案的被告人均已被执行死刑),也都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第一波严打和90年代初、中期的后续严打时期,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,也代表着那个年代的刑事司法风格与社会管控水准。在这个意义上,承认现实与消解阻力比追责更重要。
另外,判无期以上的重大冤案,大多要经过10年以上的时间,才可能有平反机会,而真正获得平反,有时也还需要10年左右时间。佘祥林案和滕兴善案,分别在宣判10年和20年后,才得以平反。聂树斌案在将近20年后才开始复查,呼格吉勒图案也是在将近20年后才获得平反。这个沉重的冤狱时间成本,由所处时代、所判刑期、法条修订、势变化(如呼案和聂案与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定之间的重要关系)等多种元素铸成,饱蘸着当事人和当事家庭的斑斑血泪,也意味着制度演化与社会发育的沉重成本。
拿出勇气来承认过往,制度化消解阻力,加快梳理司法存量,确保包括讯问在场权和会见权在内的辩护律师法定权利,是尽量降低平反冤案成本的主要路径,这是当下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使命,也是未来政治体制改革不容回避的问题。
概论题 按照依法治国怎样看待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
久拖不决的“呼格吉勒图案”在此之际重审,成为落实依法治国精神的最新案例。希望此案在重审的之后,尽快启动责任官员的问责机制。
受到舆论关注多年的“呼格吉勒图冤杀案”,终于迎来了久违的曙光。近日,媒体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、区公安厅等多个信源处获得消息:此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。
1996年,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发生一起奸杀案,在证据明显不充分的情况下,当时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作为“凶手”被司法机关定罪、。但9年之后的2005年,赵志红落网了,他交待了自己犯的10起案,其中第一起就是毛纺厂奸杀案。
呼格吉勒图被多年后,“真凶回归”,曾在当年引爆了舆论公愤。但在内蒙古司法机关承诺做出“调查”之后,事件似乎进入了死胡同,所谓的“真凶”赵志红一直未被执行死刑,呼格吉勒图的亲属不断上访。至今已经9年,司法机关仍没有明确的交待。
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,发布了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――《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(下称《决定》),其中提到“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,规范司法行为,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。”
让人欣慰的是,在这个时间节点上,久拖不决的“呼格吉勒图案”出现了转机,即将面临重审,这也许是一种偶然,但坚持法治才能杜绝冤假错案,却是一种必然。
当初此案在短短61天时间里,就走完了刑拘、批捕、起诉、一审、二审、死刑执行的程序,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没有得到保证,在证据严重存疑的情况下,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匆匆处决。
这次《决定》再次重申:健全落实罪刑法定、疑罪从无、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。“罪刑法定”、“疑罪从无”这些字,不是普通的字眼,字字后面都有难以计数冤案的教训和无辜者的血泪;守住了这几个字,就能杜绝冤案,否则就是公正底线的崩溃。这些年从赵作海案到浙江叔侄冤案,再到念斌案,案情虽然不同,但总还是法官没能坚持“疑罪从无”这四个字。
其次的问题是,司法底线没能守住,“冤案”发生了怎么办?《决定》明确“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”,但此案中从“真凶出现”到如今已经有9年,却刚刚等到重审的机会。这次《决定》也提出“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”,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。但我们希望此案在重审的之后,尽快启动责任官员的问责机制。
更要思考的另一个问题是,呼格吉勒图的亲属目前一直在上访。这给亲属本人、给信访机关都带来了压力。“诉访分离”也是这两年明确的改革目标,这次《决定》也予以重申。但“诉访分离”的前提,是司法机关要做好分内的事。按《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“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,可能影响定罪量刑”时就应启动重审程序,所以本案早在2006年“真凶认罪”时就应重审,而此案却一直处于在法律程序之外的“重新调查”中,这说明法律有被架空的可能。司法不能起到终局解决的作用,上访就是必然的结果。不肃清司法积弊、不解决“存量问题”,诉访分离的改革目标就无法实现。
愿呼格吉勒图案的重审,成为落实依法治国精神的最新案例。